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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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第 16 條規定,各機構基於事實需要,可以根據本準則及有關法令的規定,制定人事管理辦法,並提交財政部核准後執行。 參考資料: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第 16 條。
- 法令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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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