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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8 條

  1. 1.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應備置業務員登錄檔案,依序編號,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業務員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登錄證字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編號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統一證號、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年度、登錄證有效期間。 二、所屬公司名稱、所在地及電話。 三、登錄之年月日。 四、有變更、停止招攬、註銷撤銷登錄者,其事由。 五、授權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範圍。 六、得招攬之保險種類。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予登錄之事項。
  2. 2.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向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查詢業務員之登錄,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不得拒絕。
  3. 3.所屬公司得向各有關公會查詢業務員有無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登錄於另一家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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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8条的规定,保险业务员的登记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业务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登记证字号或身份证统一编码或台湾地区居留证统一编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号码或大陆地区配偶持有长期居留证件统一证号,业务员资格考试合格年度、登记证有效期限。 2. 所属公司的名称、所在地和电话号码。 3. 登记的年月日。 4. 有变更、停止招揽、注销或撤销登记的人员,其事由。 5. 授权业务员招揽行为的范围。 6. 可招揽的保险种类。 7. 其他主管机关规定应予登记的事项。 利害关系人在必要时可以向各相关公会和所属公司查询业务员的登记情况,各相关公会和所属公司不得拒绝。所属公司可以向各相关公会查询业务员是否按照第14条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注册在另一家非经营同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或保险经纪人公司的情况。 参考资料: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8条,最新修订日期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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