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8条的规定,保险业务员的登记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业务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登记证字号或身份证统一编码或台湾地区居留证统一编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号码或大陆地区配偶持有长期居留证件统一证号,业务员资格考试合格年度、登记证有效期限。 2. 所属公司的名称、所在地和电话号码。 3. 登记的年月日。 4. 有变更、停止招揽、注销或撤销登记的人员,其事由。 5. 授权业务员招揽行为的范围。 6. 可招揽的保险种类。 7. 其他主管机关规定应予登记的事项。 利害关系人在必要时可以向各相关公会和所属公司查询业务员的登记情况,各相关公会和所属公司不得拒绝。所属公司可以向各相关公会查询业务员是否按照第14条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注册在另一家非经营同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或保险经纪人公司的情况。 参考资料: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8条,最新修订日期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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