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9 條
- 1.業務員登錄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登錄證手續,未辦妥前不得為保險之招攬。
- 2.業務員換證作業規範,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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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9條,業務員登錄證的有效期間為五年,必須在期滿前換發新的登錄證,否則不得進行保險招攬工作。 參考資料: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9條 此法條有兩項,其中第1項規定了登錄證的有效期間和換發的程序,第2項則規定換證作業的詳細規範需要由相關公會制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舉例來說,在業務員登錄證到期前,業務員必須向相關公會辦理換發登錄證的手續,並遵循公會所制定的換證作業規範。例如,可能需要提交相關的文件和申請表格,並支付相關的費用。以確保業務員能夠在有效期間內繼續執行保險招攬工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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