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提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並遵照委員會決議,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處理委員會之經常事務。 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分部辦事,聘任人員辦理有關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10條,保險安定基金的委員會需置一位執行秘書,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該執行秘書須根據委員會的決議,並按照主任委員的指示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當有必要時,委員會可以設立分部辦事,並聘任相應的人員來處理相關事務。 舉例來說,如果保險安定基金的委員會決議設立一個投資部門,以負責基金的投資事務,則該委員會可以聘任相關資格和專業的人員來擔任投資部門的職位,並確保他們根據委員會的要求和主任委員的指示執行日常事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提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並遵照委員會決議,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處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