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隨時令外國保險業就其本國主管機關對本公司之檢查意見提出說明。
依據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主管機關有權要求外國保險業對其本國主管機關對該公司的檢查意見進行說明。這表示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外國保險業解釋其本國主管機關對其業務以及相關事項的檢查意見。這一措施可以確保外國保險業的運營符合本國主管機關的要求和標準。 此法條相關資料來自「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該條法規係由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制定和發布。為了達到合法經營保險業務的目的,主管機關有權隨時要求外國保險業提供其本國主管機關的檢查意見,確保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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