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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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4條,保險業欲進行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的國外投資,必須核准後才能進行。這表示保險業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等待核准後方可開展相關的國外投資活動。 參考資料: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 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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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