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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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腦設備,並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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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第5條的規定,保險業在管理電腦設備方面應指定專人負責,並且需要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這意味著保險業需要確保有專門的人負責管理和監督電腦設備,同時要加強相關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保密。例如,可以建立防火牆、使用加密技術來保護資料傳輸,設立密碼訪問控制等方式來加強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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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