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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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個人資料之建檔、更新、更正或刪除,應由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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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第8條規定,各項個人資料的建檔、更新、更正或刪除工作應由專人進行管理。這表示保險業在處理個人資料時,需要指派專人負責相關的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資料庫、更新資料、更正資料錯誤,以及刪除不需要保留的資料。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個人資料能夠得到妥善管理和保護,避免資料的濫用或外洩。 參考資料: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金管保財字第0841786876號令修正)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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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