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4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所稱保險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足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指不得低於第五條所定資本適足等級比率。
  2. 2.保險業之資本適足率,係指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
  3. 3.第一項所稱淨值比率,係指保險業之權益除以不含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資產之資產總額。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 4.保險業應以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為基礎計算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保險業提供以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該法條主要規定了保險業的資本適足率以及淨值比率的相關要求。 第1條指出,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即資本適足率)和淨值比率不得低於第5條資本適足等級比率的規定。換句話說,保險公司的自有資本和風險資本之比率和淨值比率必須符合最低要求。 第2條則規定了計算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的公式,即自有資本除以風險資本乘以100%。 第3條提到了自有資本和風險資本的計算應根據填報手冊的辦理方式進行。換句話說,保險業需要根據填報手冊的內容來計算其自有資本和風險資本。 第4條定義了淨值比率,即保險業的業主權益除以不包含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資產總額。不過,如果主管機關有其他規定的話,則需要按照其規定進行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自有資本為1,000萬元,風險資本為800萬元,則根據第2條的公式,該保險公司的資本適足率為125%。根據第4條的規定,如果業主權益為500萬元,不包含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資產總額為1,200萬元,則該保險公司的淨值比率為41.67%。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所稱保險業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不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