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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內部稽單位對財務、業務、資訊及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並依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對國外分支機構(含辦事處)之查核方式得以表報稽核替代或彈性調整實地查核頻率。
  2. 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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