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險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出具上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 主管機關對於查核報告之內容提出詢問時,會計師應翔實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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