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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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定基金每年籌編預算前,應依捐助章程擬具年度工作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定,並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檢具次年度預算書及工作計畫,另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檢具上年度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 2.安定基金因市場重大變遷及業務之實際需要,而需增加之支出,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列入年度決算辦理。
- 3.第一項預算書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預計表、收支營運預計表、現金流量預計表及淨值變動預計表;年度決算書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決算表、現金流量決算表及淨值變動表。
- 4.安定基金之年度決算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將查核報告併同決算書報主管機關備查。
- 5.第一項之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應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連同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一併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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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 1. 安定基金每年籌編預算前,應依捐助章程擬具年度工作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定,並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檢具次年度預算書及工作計畫,另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檢具上年度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 根據參考資料《保險安定基金出籌組織條例》,安定基金在籌編每年預算前,應根據捐助章程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再由董事會通過,向主管機關核定。此外,安定基金還需在每年7月3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預算書和工作計劃,並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決算書和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2. 安定基金因市場重大變遷及業務之實際需要,而需增加之支出,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列入年度決算辦理。 - 在市場重大變遷或業務實際需要的情況下,安定基金如果需要增加支出,可以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列入年度決算辦理。 3. 第一項預算書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預計表、收支營運預計表、現金流量預計表及淨值變動預計表;年度決算書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決算表、現金流量決算表及淨值變動表。 - 根據參考資料《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安定基金的預算書至少包括資產負債預計表、收支營運預計表、現金流量預計表和淨值變動預計表。而年度決算書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決算表、現金流量決算表和淨值變動表。 4. 安定基金之年度決算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將查核報告併同決算書報主管機關備查。 - 根據參考資料《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安定基金的年度決算應該經由會計師的查核簽證,並將查核報告與決算書一起報送主管機關備查。 5. 第一項之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應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連同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一併報主管機關備查。 - 根據參考資料《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安定基金的決算書和工作成果報告在經董事會通過後,需要送交給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並與監察人製作的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一起報送主管機關備查。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 監察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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