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安定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限期改善: 一、未依工作計畫執行業務或辦理本法及捐助章程所定業務範圍以外之業務。 二、董事會之決議違法或不當者。 三、辦理業務不遵循法令者。 四、財務收支未具合法之憑證或未有完備之會計紀錄者。 五、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報告者。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捐助章程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者。
  2. 2.安定基金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未於限期內改正者,主管機關得繼續命其限期改正,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安定基金違反以下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有權予以糾正並限期改進: 一、未按照工作計劃執行業務或辦理本法及捐助章程範圍以外之業務。 例如:安定基金應根據工作計劃將資金投資於保險相關的項目,但卻將資金用於其他非相關項目。 二、董事會的決議違法或不當。 例如:安定基金董事會作出了不合法或不適當的決策,如未經適當程序就撤換基金經理人。 三、不遵守法律規定辦理業務。 例如:安定基金在進行業務時未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未遵從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 四、使用不合法的憑證或未備有完整的會計記錄。 例如:安定基金在進行財務收支時未使用合法的憑證,或者沒有完整的會計記錄以供查驗。 五、提供虛假的業務或財務報告。 例如:安定基金提供不真實的業務或財務報告,以掩蓋其實際的營運狀況或財務狀況。 六、違反本辦法、捐助章程或其他法令的規定。 例如:安定基金違反了相關的法令、規章、捐助章程或本辦法的規定。 若安定基金在限期內未能改正以上違規情形,主管機關有權要求其繼續在限期內改正,並依照相關的法令進行處理。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安定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限期改善: 一、未依工作計畫執行業務或辦理本法及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