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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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基金財務收支及採購業務之作業要點,由董事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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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安定基金財務收支及採購業務之作業要點需由董事會訂定。這意味著董事會有權制定相關規則和程序,以管理安定基金的財務收支和採購業務。具體的作業要點可能包括財務核算、款項支付流程、採購審批程序等。然而,根據所提供的文件,並沒有直接提到安定基金財務收支及採購業務之作業要點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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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