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25

快速跳轉
  1. 1.安定基金所設置各事務承辦部門,其各級人員得以專職雇用之。
  2. 2.前項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或撫卹等相關事項,應訂定人事管理規章,報主管機關核定
  3. 3.安定基金應於主管以上人員異動後十五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25條的內容如下: 1. 根據該條,安定基金所設置的各事務承辦部門可以以專職雇用人員。 2. 根據該條第2項,有關前項所述人員的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或撫卹等相關事項,應制定人事管理規章,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3. 根據該條第3項,安定基金在主管以上人員異動後的十五日內,應向主管機關報告並備查。 參考資料: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 資遣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安定基金所設置各事務承辦部門,其各級人員得以專職雇用之。前項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