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13 條(汽車交通事故之定義)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的定義,汽車交通事故指的是使用或管理汽車而導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