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2 條(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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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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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條規定了本保險的適用範圍,該法條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照該法的規定進行,對於該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適用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此法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該法所明確規定的內容,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金給付等。對於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適用保險法的其他規定,這意味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沒有特定規定的內容,將參照其他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解釋和適用。 舉例來說,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沒有明確規定某一個特定情況時,例如,當法條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處理被保險人涉及非汽車交通事故的索償問題,則可以參考其他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解決相關問題。這就需要參考保險法的其他相關規定,以確定涉及非汽車交通事故的索償問題應如何處理。 參考資料: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00031). - 保險法第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27).
立法沿革 2 版
(0851213 制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強制保險所涉及內容極為繁雜,為求立法精簡,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優先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者,始以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為補充。是以本法優先於公路法相關條文之規定。
(0940114 全文修正)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基於立法明確性原則,刪除原條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文字。
- 保險法法規
強制保險所涉及內容極為繁雜,為求立法精簡,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優先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者,始以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為補充。是以本法優先於公路法相關條文之規定。
基於立法明確性原則,刪除原條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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