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22 條(重複訂約有撤銷生效在後之保險契約權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要保人重複訂立本保險契約者,要保人或保險契約生效在後之保險人得撤銷生效在後之保險契約。汽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亦同。
  2. 前項撤銷權之行使,應於重複訂立事實發生之時起,至生效在先之保險契約期間屆滿前為之。
  3. 保險契約經撤銷者,保險人應將保險費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之餘額,返還要保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