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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
第 一 節 契約之成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24 條
(保險契約之變更及通知)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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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
請求權人
對保險人之通知及要保人申請變更保險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保險人對要保人、被保險人、請求權人之通知或同意變更保險契約,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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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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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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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契約之成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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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保險範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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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請求權之行使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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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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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險業之監理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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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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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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