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24 條(保險契約之變更及通知)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對保險人之通知及要保人申請變更保險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保險人對要保人、被保險人、請求權人之通知或同意變更保險契約,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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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4條規定了保險契約的變更和通知的方式。根據該條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對保險人的通知或申請變更保險契約,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同樣地,保險人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的通知或同意變更保險契約,也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 例如,如果要保人決定增加保險範圍或者請求權人要求更改受益人,他們應該向保險人發送書面通知。同樣地,保險人如果要變更保險條款或者通知要保人關於索賠程序的變化,也需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要保人。這樣的規定確保了通知的正確和可追溯性,並使各方對於契約的變更有明確的記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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