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24 條(保險契約之變更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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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4條規定了保險契約的變更和通知的方式。根據該條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對保險人的通知或申請變更保險契約,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同樣地,保險人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的通知或同意變更保險契約,也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 例如,如果要保人決定增加保險範圍或者請求權人要求更改受益人,他們應該向保險人發送書面通知。同樣地,保險人如果要變更保險條款或者通知要保人關於索賠程序的變化,也需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要保人。這樣的規定確保了通知的正確和可追溯性,並使各方對於契約的變更有明確的記錄。
立法沿革 2 版
(0851213 制定)
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為一年至三年,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保險期間為一年至三年,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0940114 全文修正)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對保險人之通知及要保人申請變更保險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保險人對要保人、被保險人、請求權人之通知或同意變更保險契約,亦同。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二十二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本條之通知主體或客體,除被保險人外,為配合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要保人及請求權人之規定,爰增訂要保人及請求權人亦為通知或被通知之主體。
- 要保人名詞
- 請求權人名詞
本條明定保險期間為一年至三年,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部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一、原條文第二十二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本條之通知主體或客體,除被保險人外,為配合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要保人及請求權人之規定,爰增訂要保人及請求權人亦為通知或被通知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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