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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27 條(保險給付項目及金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2.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3.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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