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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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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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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27 條
(保險給付項目及金額)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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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
核
等事項之標準,由
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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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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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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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契約之成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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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保險範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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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請求權之行使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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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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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險業之監理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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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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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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