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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37 條(保險人不得以請求權人有其他保險而拒絕給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請求權人依本法規定請求保險給付者,保險人不得以其有本保險以外之其他種類保險而拒絕或減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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