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38 條
(財團法人特別補償基金之設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本保險制度,應設置特別補償基金,並依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分別列帳,作為計算費率之依據。
前項特別補償基金為財團
法人
;其捐助章程及基金管理辦法,由
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16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契約之成立 §16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保險範圍 §25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請求權之行使 §31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3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保險業之監理 §4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48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52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