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8 條(保險人之定義)
- 1.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
- 2.前項保險業申請許可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廢止許可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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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8條是針對保險人的定義,主要規定保險人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有權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的機構或個人。根據該條規定,保險業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格條件,並且需要提交相關文件。此外,法條還明確規定了廢止許可事由和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共同制定。 舉個相關範例,根據《保險法》第64條,保險公司在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前必須取得保險業許可證。這意味著只有經過主管機關批准的保險公司才能被視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8條所定義的保險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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