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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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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9 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定義)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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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
要保人
,指依
第六條
規定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經保險人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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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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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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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契約之成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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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保險範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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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請求權之行使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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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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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險業之監理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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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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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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