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10 條(加害人、受害人之定義)
- 1.本法所稱加害人,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造成汽車交通事故之人。
- 2.本法所稱受害人,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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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0條的定義,加害人指的是因使用或管理汽車造成汽車交通事故的人,而受害人則指的是因汽車交通事故遭受傷害或死亡的人。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定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誰是負有責任的加害人,以及受到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保險賠償給付。 例如,如果有人在駕駛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另一位駕駛人受傷或死亡,後者就是受害人,前者就是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要求汽車責任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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