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6

快速跳轉
  1. 1.保險人處理賠案所可能產生之下列費用,應以處理費用銷之: 一、照相、複印費用。 二、電話、郵資等費用。 三、差旅費。 四、勘驗傷亡費用。 五、其他合理且必要費用
  2. 2.前項費用除部分照相、電話、差旅費用不易按件分攤者外,其餘處理費用均按件分配。
  3. 3.保險人處理本保險賠案有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第一項費用應按理賠金額比例分別攤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6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可能產生的費用可以核銷處理費用中。這些可能的費用包括照相、複印費用、電話、郵資等費用、差旅費、勘驗傷亡費用以及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費用。 根據這項規定,除了部分照相、電話和差旅費用無法按件分攤外,其他處理費用都需要按件分配。當保險公司同時處理多個保險賠案時,第一項費用應按照理賠金額的比例分別攤付。 範例資料: 根據2019年生效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保險公司在處理一個賠案時支付了100元的照相費用、50元的電話費用和200元的差旅費用。根據規定,這些費用中除了照相費用無法按件分攤外,其餘的費用應按件分配,即每個費用項目均平均攤付給每一個處理的賠案。 另外,如果保險公司同時處理了兩個保險賠案,其中一個賠案的理賠金額是1000元,另一個賠案的理賠金額是2000元,根據規定,第一項費用應按照理賠金額的比例分別攤付。假設照相費用是200元,則第一個賠案應支付100元,第二個賠案應支付200元。

  • 名詞
  • 勘驗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 6 條規定:「保險人處理賠案所可能產生之下列費用,應以處理費用核銷之: 一、照相、複印費用。 二、電話、郵資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