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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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一家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財產保險公司擬停止辦理這項業務時,需要提出具體的理由並擬定業務移轉處理方案,並向主管機關報備並廢止該業務的許可證,同時在主要報紙上進行公告。業務移轉方案應包括業務移轉或責任終止方式以及擬停止辦理的日期。如果主管機關依照前條規定廢止了該保險業務的許可,財產保險公司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交業務移轉方案。 參考資料: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範例:假設一家財產保險公司因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不再符合經營條件,而向主管機關提出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的申請。該公司需要提出具體的理由,例如業績不佳或營運成本過高等,並擬定業務移轉處理方案,包括選擇業務移轉或責任終止的方式以及預計停止辦理業務的日期。在獲得主管機關的核准並廢止了許可證後,該公司需要在主要報紙上公告這項決定。在這一個月的期限內,該公司也需要向主管機關提交完整的業務移轉方案,以供審查。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廢止名詞
-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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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