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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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收到舉發違反本保險事件有關文件後,應設簿或輸入電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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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第10條,處罰機關在收到舉發有關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的文件後,應當設立簿冊或進行電腦登記。這樣的登記可以用來記錄舉發案件的相關資料,並作為後續處理這些案件的參考。具體的登記方式根據處罰機關的運作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可以建立一個案件登記簿冊,或者使用電腦系統記錄相關數據。這樣的登記措施有助於保護法律的執行公正性和案件處理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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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