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13

快速跳轉

被通知人持通知單於指定應到案日期到案,而處罰機關尚未收到該移送事件之文件時,應填用違反本保險事件催送單,催請原舉發機關速即移送;被通知人不願先行繳納罰緩結案者,並應於其所持之通知單上加蓋「本件已依指定應到案日期到案,因案件未移到,請順延十五日至年月日再到案」字樣戳記及處罰機關、日期及承辦人姓名之章戳後,交還被通知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第13條,當被通知人持通知單於指定應到案日期到案,而處罰機關尚未收到該移送事件的文件時,應填寫違反本保險事件催送單,催請原舉發機關盡速移送。如果被通知人不願先行繳納罰緩結案,還應在其所持的通知單上加蓋「本件已依指定應到案日期到案,因案件未移到,請順延十五日至年月日再到案」的字樣戳記以及處罰機關、日期和承辦人姓名的章戳,然後交還給被通知人。 參考資料: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 本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第 13 條規定:「被通知人持通知單於指定應到案日期到案,而處罰機關尚未收到該移送事件之文件時,應填用違反本保險事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