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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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第23條的規定,如果汽車所有人逾過自動繳納期限後再向代收機構繳納罰鍰,則代收機構不能夠接受這個繳納。但是,如果汽車所有人使用信用卡轉帳、電話語音轉帳、網際網路轉帳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方式來繳納罰鍰,則仍然可以按照逾期繳納的規定繳納罰鍰。 舉個例子,如果汽車所有人逾期沒有自動繳納罰鍰,而後再向代收機構繳納罰鍰,代收機構將不接受這筆繳納。然而,如果汽車所有人使用信用卡轉帳或其他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方式進行繳納,則根據逾期繳納的規定,仍然可以繳納罰鍰。
- 罰鍰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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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