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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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應按月將處理違反本保險事件情形,填製統計報告表,送請該管上級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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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第27條,處罰機關應按月將處理違反本保險事件的情形填製統計報告表,並送請上級機關備查。這意味著處罰機關需要每個月彙總處理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的情況,填寫統計報告表,然後將其提交給上級機關備案。這條規定旨在確保處罰機關對違反保險事件的加以監控和記錄,並提供給上級機關以進行檢查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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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