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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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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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的規定,如果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而死亡,則其死亡給付的金額為每一人新臺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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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