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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