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1條的規定: 1. 個人執業經紀人以及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雇用的經紀人,在申請執行業務之前的一年內,需要參加至少32小時的職前教育訓練,並通過測驗。 2. 職前教育訓練可以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的推廣教育機構進行。教育訓練的重點和內容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 3. 本條自104年6月24日起生效。 舉例來說,一位個人執業經紀人在想要從事相關業務之前,必須參加至少32小時的職前教育訓練,並且需要通過相關的測驗。這個訓練可以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的推廣教育機構提供,但是教育訓練的內容和要點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以上規定於104年6月24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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