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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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訂定處理程序,並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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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12條,保險業在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需要制定處理程序,並經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才能進行修正。具體要求及相關規定應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主管機關的相關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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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