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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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需要提出申請書和相關文件,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進行交易。其中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法令遵循聲明書、董事會或適當人員的授權文件、負責業務的人員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的證明文件、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處理程序以及相關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如果文件有新增或變更,則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告供備查。 根據參考資料《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需要提供法令遵循聲明書,來確認保險業是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參考資料中並未直接提供與第3條相關的範例,但可以理解為保險業在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需要聲明其遵守相關法令。 參考資料: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保監金字第10402557730號函)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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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