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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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保险业监管与接管办法第11条规定,保险业在接管期间,若接管人评估认为有利于维护保户基本权益或金融稳定等必要情况,可以由接管人编制过渡保险机制方案,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例如,在某家保险公司受到接管时,主管机关认为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良且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可能对保户基本权益或金融稳定造成影响。接管人在评估后,决定制定一个过渡保险机制方案,以确保保户的权益得到保障并维持金融稳定。该方案经过主管机关的核准后,接管人开始执行相应的措施。例如,可以采取策略来重新管理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并确保保户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 基本權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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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