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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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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人或接管人之報酬及因執行職務所生之費用,由受監管或接管之保險業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第12條,監管人或接管人之報酬及因執行職務所生之費用,由受監管或接管之保險業負擔。這意味著監管人或接管人執行職務所需的相關費用應由受監管的保險業負擔。該條的參考資料可能是《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本身,以及法院相關的裁判書或判決書。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確定具體的參考資料是否與該法條有關。因此,無法提供該項目的相關範例。

  • 報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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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第 12 條規定:「監管人或接管人之報酬及因執行職務所生之費用,由受監管或接管之保險業負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