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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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人或接管人得委聘精算師、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監管或接管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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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第4條,監管人或接管人可以委聘精算師、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和經驗的人員來協助處理監管或接管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可以是相關的保險業監管法規,例如《保險法》或相關的法律專書、研究報告。這些資料可以提供有關監管人或接管人委聘專業人員的要求和程序的資訊,並且可以舉出實際案例以說明這些專業人員在處理監管或接管事項中的作用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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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