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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辦理放款,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定價應考量市場利率、資產配置、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辦理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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