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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保險法 第 146-3 條(辦理放款之限制)

  1. 1.保險業辦理放款,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放款。 二、以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之放款。 三、以合於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 四、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
  2. 2.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放款,每一單位放款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3. 3.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對其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其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擔保放款,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放款對象,如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利害關係人之範圍、限額、放款總餘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4. 4.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對每一公司有價證券之投資與依第一項第三款以該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十及該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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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 限定保險業放款四類型,單筆上限 5%、總額上限 35%,利害關係人放款須董事會超高門檻決議。

Q · 保險公司可以拿保費去放款嗎?借錢對象有沒有限制?

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保險公司辦理放款限於四種類型:信用保證機構保證放款、動產不動產擔保放款、合格有價證券質押放款、人壽保單質借。每筆放款不得超過保險資金 5%、放款總額不得超過 35%。對自家董事、總經理、大股東或其利害關係人放款,必須十足擔保、條件不得優於外人,並經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四分之三同意。違反可依保險法第 168 條處罰。

白話解讀

你繳的保費,保險公司不是鎖在保險箱裡等你出事再拿出來。它拿去放貸了。但法律不是讓它愛借誰就借誰。這條把保險公司的放款管道限死在四條路上:有銀行或信用保證機構掛保證的、有不動產或動產抵押的、拿合格有價證券質押的、以及壽險保單質借。每一筆貸款不能超過保險公司資金的 5%,全部放款加起來不能超過 35%。更狠的是第三項:保險公司要借錢給自己的董事長、總經理、大股東,或者跟這些人有利害關係的對象?可以,但條件比借給外人只能更嚴、不能更鬆,金額夠大還得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才行。這條的設計邏輯很清楚:你的保費是公眾資金,保險公司不能拿來做人情。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 為保險業資金運用之放款限制規範,明定四類合法放款類型、單筆 5% 與總額 35% 雙重比例上限,以及對利害關係人放款之超高董事會表決門檻,建構保戶資金安全與資金運用收益間之三層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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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公司可以借錢給誰?

只能借給有信用保證、動產不動產擔保、合格有價證券質押,或自家壽險保戶(保單質借)四種對象。

Q2保單質借算放款嗎?

算,依第一項第四款是合法放款類型之一,但不受 5% / 35% 比例上限拘束。

Q3保險公司借錢給董事親戚要走什麼程序?

必須十足擔保、條件不得優於外人,金額達門檻還要 2/3 董事出席、3/4 同意。

Q4違反保險法 146 條之 3 會怎樣?

依保險法第 168 條,金管會可處新台幣 90 萬至 450 萬罰鍰,並可廢止營業許可。

Q5保險業放款總額上限為什麼是 35%?

因為放款不是保險公司核心業務,35% 防止保險業變相成為銀行。

Q6保險公司放款利率怎麼定?

原則隨市場利率訂定,但對利害關係人條件不得優於同類放款對象。

Q7保險業放款 vs 銀行放款差在哪?

保險業放款是資金運用的補充工具(受 35% 上限),銀行是核心業務(受 BIS / 集中度限制)。

Q8保險公司可不可以借錢給自己投資的公司?

可以但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資金 10% 及該公司業主權益 10%(第四項),目的防止利益輸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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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放款 vs 銀行放款 vs 證券商融資三方對照[ "主體", "放款範圍", "單筆上限", "總額上限", "利害關係人門檻" ][ { "主體": "保險業(保險法 146-3)", "放款範圍": "四類限定", "單筆上限": "資金 5%", "總額上限": "資金 35%", "利害關係人門檻": "2/3 出席、3/4 同意" }, { "主體": "銀行(銀行法 33)", "放款範圍": "全業務", "單筆上限": "依集中度規範", "總額上限": "依存放比規範", "利害關係人門檻": "3/4 出席、4/5 同意" }, { "主體": "證券商融資(證交法 60)", "放款範圍": "限信用交易客戶", "單筆上限": "依淨值比例", "總額上限": "依淨值倍數", "利害關係人門檻": "原則禁止"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 第97条 + 保険業法施行規則 第47条之2(資金運用方法及貸付制限)
🇰🇷 韓國보험업법 제105조(자산운용 방법)+ 제111조(대주주 등에 대한 신용공여 제한)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106條(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形式)+ 第107條(運用比例規定)
🇩🇪 德國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VAG) §§ 124-125 + Anlageverordnung (AnlV) § 3(Mischungs- und Streuungsquoten)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 R343-1 à R343-11(règles d'investissement et de dispersion)
🇺🇸 美國NAIC Model Investment Law + 各州 Insurance Code(例 NY Insurance Law §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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