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業經准設置、遷移或裁撤第八條場所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並於啟用、遷移、裁撤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2. 保險業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完成設置、遷移或裁撤者,原核准廢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