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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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該條列明了分支機構的範圍包括國內分支機構和國外分支機構,其中國內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分社)、服務中心和通訊處,國外分支機構則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人辦事處。此外,保險業設立異地辦公場所辦公或非供對外營業使用的情況下,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參考資料可參考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本文。
- 分公司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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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