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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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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在國內設立分公司(分社)經營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事先報經主管機關准: 一、增設分公司(分社)申請表。 二、董事會(理事會)議決增設分公司(分社)之會議紀錄。 三、營業計畫書。 四、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五、公司治理執行情形之說明。 六、預定負責人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之資格證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4條,保險業在國內設立分公司(分社)經營業務時,應檢具以下書件,並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1. 增設分公司(分社)申請表:申請設立分公司(分社)時需要填寫的表格,詳細說明設立該分公司(分社)的相關資訊。 2. 董事會(理事會)議決增設分公司(分社)之會議紀錄:紀錄董事會(理事會)討論並決議設立分公司(分社)的會議內容。 3. 營業計畫書:詳細說明分公司(分社)的營業計畫,包括經營範圍、目標客群、營運策略等內容。 4. 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包括最近三年度的財務報表,需由會計師對其進行查核簽證。 5. 公司治理執行情形之說明:說明該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執行情況,包括董事會組織、內部控制措施、風險管理等。 6. 預定負責人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之資格證明:提供預定負責人符合保險業負責人資格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 這些書件需要在設立分公司(分社)前先提交給主管機關核准,以確保保險業在設立分公司(分社)時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 分公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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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保險業在國內設立分公司(分社)經營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一、增設分公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