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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業遷移或裁撤分公司(分社)者,應檢具董事會(理事會)議事錄或其他證明文件,並檢具遷移或裁撤理由,及員工安置計畫,報主管機關准;其領有分公司(分社)營業執照者,並應申請換發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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