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保險業依前條規定設置之異地辦公場所,所從事之業務涉及對外營業行為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理事會)會議紀錄,事先向
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預定設置之場所地址與其使用單位名稱、組織架構及用途。 二、設置之理由。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