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6

快速跳轉
  1. 1.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督導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高階主管研習課程,累計三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 二、曾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信託相關課程一年以上或於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教授信託相關課程三十小時以上。 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
  2. 2.前項督導人員每三年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相關課程累計六小時以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的督導人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已參加最近一年內由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的機構舉辦的高階主管研習課程,總時數累計達到三小時以上,並持有結業證書。 2. 曾在國內外的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信託相關課程一年以上,或在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的機構教授信託相關課程總時數達到三十小時以上。 3. 通過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的機構舉辦的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根據此條規定,督導人員每三年需要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的機構舉辦的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相關課程,總時數累計達到六小時以上。 參考資料: -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80090&FLNO=6)

  • 主管機關名詞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督導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