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金信託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規定。
- 前項管理人員每三年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相關課程累計十二小時以上。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