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準則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保險業,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准外,均適用本準則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