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8-1 條(財務業務報告)
- 1.保險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將其營業狀況連同資金運用情形,作成報告書,併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經股東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2.保險業除依前項規定提報財務業務報告外,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令保險業於規定期限內,依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將業務及財務狀況彙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或提出帳簿、表冊、傳票或其他有關財務業務文件。
- 3.前二項財務報告之編製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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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8 條之 1 規定保險業年度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股東會承認,並於 15 日內報請金管會備查。
Q · 保險公司每年要交什麼財務報告給金管會?
依保險法第 148 條之 1,保險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必須將營業狀況、資金運用情形、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再經股東會承認後 15 日內報請金管會備查。金管會另可隨時要求保險業提出帳簿、傳票或其他財務文件。
白話解讀
你每個月繳保費給保險公司,可能繳了十年、二十年。但你有沒有想過,這些錢到底被怎麼用了?這條就是逼保險公司每年把帳本攤開來的機制。年度結束後,保險公司必須把營業狀況、資金怎麼投資的,全部做成報告,連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一起交出來。重點是,這份報告不是公司自己說了算,必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等於第三方幫你看過帳),再交股東會通過,最後 15 天內報給金管會。三道關卡,少一道都不行。金管會還有權隨時要求保險公司額外交出帳簿、傳票、任何財務文件。你的保費去哪了、公司賺了還是虧了、投資有沒有亂來,全部寫在這些報表裡。而這些報表,依法是可以查到的。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48 條之 1 為保險業年度財務報告申報義務的法律依據,建立三道財務透明化機制:會計師查核簽證、股東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認、金管會 15 日內備查,並賦予主管機關隨時調閱帳簿傳票的權限,是保險業財務監理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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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般人可以查到保險公司的年度財報嗎?▾
可以。保險公司的年度財報依保險法第 148 條之 2 規定必須公開揭露。你可以到各保險公司官網的「利害關係人專區」或「財務資訊」頁面找到,也可以到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集中查閱。重點看年報裡的會計師查核報告,如果出現「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不是「無保留意見」,那是紅燈。內行人提示:會計師報告裡的「強調事項段」經常是最值得看的部分,那裡會寫出會計師覺得你應該特別注意但還不到出具保留意見的風險。
Q2保險公司的財報造假會怎樣?▾
金管會依本條可隨時要求保險公司提出帳簿、傳票等原始文件進行核對。如果發現財報不實,輕則依第 149 條糾正或限期改善,重則可限制營業範圍、解除董事職務、甚至接管。會計師簽證不實另有會計師法的責任。內行人提示:金管會有權委託專業機構來查帳(保險法第 148 條第 2 項),不是只靠公司自己交報告。近年金管會對保險業的專案金檢頻率已經明顯提高。
Q3保險公司財報多久要交一次?▾
依保險法第 148 條之 1,每年一次,必須在營業年度終了後完成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經股東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後,15 日內報請金管會備查。另外金管會依第 2 項可隨時要求臨時報告。內行人提示:保險業財報還受金管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範,比一般公司法第 228 條的財報義務更嚴格,外部審計、備查、公開揭露三道機制都不能省。
Q4保險法 148 條之 1 是什麼?▾
保險業年度財務報告申報義務的法律依據,建立會計師簽證+股東會承認+金管會備查三道機制。
Q5保險公司財報要附哪些表?▾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及金管會指定項目。
Q6什麼叫「備查」?跟「核准」有什麼不同?▾
備查是把文件送上去讓主管機關存查並掌握動態,不需主管機關事先同意;核准則須事前許可才能生效。
Q7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是什麼?▾
金管會依本條第 3 項授權訂定,規範報表格式、會計政策、附註揭露等具體規定,是編財報的技術依據。
Q8保險公司財報怎麼查?▾
到金管會保險局網站、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或各保險公司官網「利害關係人專區」/「財務資訊」頁面查閱。
Q9怎麼從財報看出保險公司穩不穩?▾
看三個數字:本期淨利、資本適足率(RBC)、資金運用比例中的不動產與股票投資佔比。
Q10保險公司財報每年什麼時候交?▾
營業年度終了後,先送會計師查核簽證、再經股東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後 15 日內報金管會。
Q11金管會臨時要求調閱財務文件,保險公司能拒絕嗎?▾
不能。本條第 2 項明文授權,違反者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處罰鍰、嚴重者依第 149 條限制營業。
Q12保險法 148-1 vs 公司法 228 條的財報義務差在哪?▾
公司法 228 僅要求股東會承認,本條多了會計師查核簽證前置 + 金管會 15 日內備查,標準嚴很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ptions |
|---|---|
| 申報義務 | [ { "name": "保險法 148-1", "value": "年度財報+會計師簽證+股東會承認+15 日內備查" }, { "name": "保險法 148-2", "value": "公開揭露財務業務說明文件+重大訊息即時揭露" }, { "name": "公司法 228", "value":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財報只需股東會承認,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 } ] |
| 主管機關權限 | [ { "name": "保險法 148", "value": "主管機關隨時得派員檢查業務及財務狀況" }, { "name": "保險法 148-1 第 2 項", "value": "主管機關得令保險業限期提出帳簿傳票等財務業務文件" }, { "name": "保險法 149", "value": "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處分權(糾正、限期改善、限制營業、解除董事職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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